“城口发布”新浪微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批发零售业政策(共5条)
批发零售业政策(共5条)
1. 支持商业管理运营企业引进线下全口径商业品牌鸿胜国际网址(零售、餐饮、住宿、文旅等)。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及其代理商、联营商在本市开设主营品类的全球鸿胜国际网址、亚洲鸿胜国际网址、中国(内地)鸿胜国际网址、西南鸿胜国际网址、重庆鸿胜国际网址;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重庆市内行楷全球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市旗舰店。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择优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企业,按照所引进商业品牌鸿胜国际网址的层级、数量、运营情况及销售额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3 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联系人:李 毅 联系电话: 023-59225612
执行期限:暂无
3.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底,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 3 部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27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1 〕 41 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 2020 〕 1091 号),财政部等 3 部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联系人:王 翔 联系电话: 13896383182
执行期限:二手车减征政策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系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4.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 8 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1 〕 41 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 支持开展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 18 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执行期限: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