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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1. 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 5 亿元、 1 亿元、 5000 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 0.5%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 18 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 2022 〕 84 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 玲 联系电话: 023-59224253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刘灏瑶 联系电话: 023-59227396
执行期限: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