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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日期: 2023-11-03

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1. 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 5 亿元、 1 亿元、 5000 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 0.5%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2 18 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执行期限:至 2025 12 31

2. 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 2022 84 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联系电话: 1770235318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 023-59224253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刘灏瑶 联系电话: 023-59227396

执行期限: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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