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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0571C/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厚坪府发〔2023〕16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8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坪乡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机关及乡属事业单位:
现将《厚坪乡生态护林员 日常 管理考核办法》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 9 月 5 日
厚坪乡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扎实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 乡 所有生态护林员。
二 、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临时交办任务。
三 、考核 原则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重点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管护费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 考核方式
每半年考核一次,乡农服中心会同村“两委”联合考核。乡农服中心统计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情况及生态护林员使用巡林APP情况,并反馈各村, 各村 按照 本办法, 出具 生态护林员 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 报乡农服中心,经 县林业局对考核结果审核后统一支付生态护林员管护费。
五 、 奖惩
(一)扣减管护费用的情形:
1.巡林 APP 每月上线率保持在 70% 上,低于 70% ,每降低十个百分点,扣 10 元。
2.巡林 APP 每周 至少有两次的 巡护 轨迹记录 ,每缺一次 扣 1 0元 。
3. 管护区 内 每发生一次违规野外用火的 扣 2 0元 。
4. 管护区内 发生 火情火 灾 未第一时间报告 的 , 扣100元; 未第一时间参与扑救的, 扣 200 元 ;既不报告也不参与扑救的,取消发放当月管护费。
5. 不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每次 扣 5 0元; 管护区发生林业刑事案件的,扣 200元 。
6. 不及时报告管护区内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的,每次 扣 3 0元;
7. 不协助乡村开展病虫害防治的,每次 扣 5 0元;
8. 不报告并制止破坏林业管护设施的,每次 扣 5 0元;
9. 不完成乡、村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每次 扣发 20 元。
( 二 ) 解除管护协议的情形:
1. 通过督查发现管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管护成效差的,由乡农服中心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由乡农服中心书面报告乡政府解除管护协议,解除协议当月取消管护费。
2. 生态护林员不履行管护职责或让他人顶岗的,一经查实,解除管护协议。
(三)被扣发的管护费 用 于奖励工作积极认真、管护成效好的人员。
六 、其他事宜
本考核办法由 乡 农服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但《生态管护协议》明确的,以《生态管护协议》为准。
原《厚坪乡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厚坪府文 〔202 1 〕 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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