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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104007/2023-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7 |
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文化旅游委名义,统 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领 域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1 、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 和管理制度。
2 、承担文化、文物方便的执法职能。
3 、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5 、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 、承担体育方面的执法职能。
7 、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 有关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8 、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 、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 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综合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支队事业编制 14 名。设支队长 1 名,副支队长 2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 1 名核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 2023 年年初预算数 261.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61.4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 2022 年增加 87.21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 : 2023 年年初预算数 261.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1.1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 205.3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7.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2.1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5.16 万元。支出预算较 2022 年增加 87.2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87.21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 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1.4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1.43 万元,比 2022 年增加 87.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1.43 万元,比 2022 年增加 87.2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96.1 万元,同时公用经费减少 8.89 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0 万元,与 2022 年持平,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支出。
2023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 4 万元,与 2022 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 2022 年减少 ( 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与 2022 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与 2022 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 2022 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7.36 万元,比上年减少 8.89 万元,主要原因为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过好“紧日子”。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 2023 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0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绍山,联系方式: 023-592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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