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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733952463K/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 城交通发〔2020〕314 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7 |
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关于印发《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
关于印发《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县高速办,县高铁办,局管各单位,交通各企业:
现将《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交通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 行和监管 , 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 防范法律风险 , 根 据 《 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
(一)租赁、承包、买卖合同;
(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三)政府采购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六)以县交通局名义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 协 调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评估、事中 法 律监控、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 六 条 本单位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 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局安全法制科具体负责本单位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编号、备案、登记、清理等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承办科室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本再次报局安全法制科组织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局安全法制科应组织法律顾问进行论证,最终合同文本必须经县交通局党委审定。
第七条 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三)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
(六)合同是否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
第八条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上报的合 同,严格执行《安信11娱乐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骏景国际手机版行政规范 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城府办发〔 2020 〕 38 号 ) 要求,并由合同承办科室依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本单位需要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承办科室和 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十条 合同承办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书面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 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局安全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局安全法制科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局安全法 制科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保管合同文本,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清理、建档、移交。
第 十 一 条 本单 位 对 外 签订 合 同 应 当以 书 面形 式 且 应 当 具 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信息、通讯地址及其方式;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承担比例,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合同份数、订立日期;
(九)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本单位行政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本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三)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四)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 十 三 条 合 同 签订 后 ,承 办 科 室 应 将 合同 副 本报局办 公 室、局安全法制科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行政合同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 , 严 格 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司法局或县国资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 履 行合同的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主 张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风险,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科室应当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合同承办科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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