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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762655919B/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城教基〔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金榜国际官网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9 |
金榜国际官网教育委员会关于《金榜国际官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的通知
城教基〔2023〕12号
金榜国际官网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金榜国际官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
经县教委2023年第2次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金榜国际官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全县各中小学学习知晓,城区各中小学严格执行。
附件:金榜国际官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金榜国际官网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金榜国际官网 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随迁子女 入学 积分 办法
为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国家 《居住证暂行条例》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基本要求,按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教发〔 2020 〕 12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 2022 〕 9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积分适用对象
积分适用于我县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 ,即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籍不在辖区内,但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购房、经商或务工,持有《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其子女申请入读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的情形。
我县对户籍未在 流入地 的随迁子女分为 A 、 B 、 C 三种类型。
A 类:购房户 截至 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 购 买房屋并备案登记,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
B 类:经商、办企业人员 截至 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 有公司、企业 或从事 个体经营 并持续经营,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
C 类:务工人员 截至 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 有合法工作 或在流入地区居住,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
积分计算办法
(一) A 类 购房户计分: 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 招生流入地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凭证为依据,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满 1 个月积 1 分, 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
(二) B 类 经商、办企业人员计分: 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 流入地 办理的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或 个体经营户执照为依据, 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满 1 个月积 1 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
(三) C 类 务工人员计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流入地用工单位缴纳“五险”或工资银行流水的,以“用工单位缴纳的“五险”或银行流水为依据,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 1 个月积 1 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一项 ) ;无保险也无银行流水的,以在流入地租房产生的水电气发票为准,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 1 个月积 1 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一项 ) ;。
随迁子女报名时,可且只可选择 ABC 三种类型中的一种,按要求提供材料(见附表)。积分只计算一人一项, 不重复叠加计算。
积分应用办法
招生学校以入学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为准,过时不补,且不能更改随迁子女 ABC 类型;经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计算办法,计算出所有报名随迁子女的总积分;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总积分从高到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位满额为止;积分相同的,以 办理《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入学通知书 。
附件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暨验审材料要求
金榜国际官网教育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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