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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27X/2023-00057 | [ 发文字号 ] | 城府令〔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安信11娱乐平台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安信11娱乐平台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城口 县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 7 月 10 日 —10 月 10 日 。
二、禁火区:城口 县 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 边缘100米范围内 。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烧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智 障、 精神病 患者 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桔梗、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燃放 “ 孔明灯 ” ;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严 格落实 “ 四 不放行 ” 措施(不 扫码登记不放行、不 接受 检查不放行、不收缴 火种 不放行、不接受宣传教育不放行), 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城口 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 ( 街镇), 全面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加大森林防火管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023-59223366, 023-59222355 。
城口 县人民政府
202 3 年7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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